因手头紧张,勉县男子胡某竟让谎称自己在车管所上班,可以帮人办理驾驶证,收取他人钱财后,为10余人办理假证。截止案发,共收取他人现金12万元。近日,胡某因犯诈骗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6月,胡某因手头缺钱,产生了以帮给他人办理假机动车驾驶证方式骗取钱财的念头。同月上旬的一天,胡某在汉台区石马立交桥下一石墩上发现一个油漆喷涂的办证电话号码,遂与对方电话联系询问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及价格。一男子在电话答复称需要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照片,每办理一个驾驶证收款2000元。胡某就将该电话号码保存在手机上伺机实施诈骗,后想到自己的舅舅古某家住勉县新街子镇街上,平时到其家中玩耍的人员比较多,如果给古某办理一个机动车驾驶证可以起到免费广告的作用。 同月下旬的一天,胡某找到古某,谎称自己现在在车管所上班,能帮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古某提出需要办理一个B证,胡某称B证现在不好办,可以帮忙花6000元办理个C证,最快4个月,最慢6个月。古某表示同意,因当时家中正在修房古小安先支付给某1000元现金让其先办证,剩余5000元以后再给。随后,胡某从古某处要来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联系办理假证的人员,按照办理假证的陌生男子的要求,支付对方2000元现金、照片等,于当月底给古小某一个假B型驾驶证。将假证件保存至同年9月交给古某。同年9、10月间,勉县新街子镇村民张某、杨某得知胡某能帮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就找胡某要求帮忙办理。被告人胡某又对张某等人谎称自己挂靠于汉中一所驾校,并认识车管所里的人,通过熟人能够办理驾驶证,4个月后可以拿到证件,还可以到车管所去验证,张某等人信以为真。之后,张某交给胡某6000元现金要求将C1型驾驶证增驾为A2型驾驶证,杨某交给胡非5000元现金要求将C1型驾驶证增驾为B2型驾驶证。胡某要求张某、杨某提供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骗取现金后分别给其出具了收条。后胡某通过汉中中心广场东侧的一墙上一办理假证件的电话号码联系了办理假证件的人员,以每个证件2000元的价格办理了张某、杨某要求办理的驾驶证。事后,胡某将办理的假机动车驾驶证分别交给二人。在给张某、杨某办理证件期间,多名村民得知胡某能办理驾驶证,也找到胡某要求帮助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被告人胡某遂采用同样手段先后骗取村民陈某等人1000元至14000元不等的现金。2014年12月中旬,胡某又以自己能通过请客给韩某取回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为名骗取韩某现金5000元。 截止案发,从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胡非采用上述方式方法,累计骗取受害人现金121000元。除退还20000元外其余被挥霍。 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 故判决被告人胡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继续追缴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101000元。(华商记者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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