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随着高温天气到来,高温津贴成为许多劳动者关注的话题。据了解,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其中我市执行每人每天25元补贴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今年汉中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不变
高温津贴:汉中市去年已执行每人每天25元
6月15日,记者从汉中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我省最近一次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是2015年,上一次调整则是2011年。根据2015年所下发的文件精神,我市从当年开始调整,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2015年7月1日后按新标准执行。这笔钱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室外15元/天其他10元/天
根据该《通知》,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可领取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
汉中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李光提醒市民: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可以领取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汉中日报 记者 刘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