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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男子围堵陕钢集团汉中公司大门 还咬民警大腿抢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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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2: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日,勉县法院宣判汉中市中院终审裁定,该县定军山镇毛堡村五组村民宁某、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男子咬民警大腿 民警朝天开枪
  2015年7月29日网上一段视频引起关注:一名戴眼镜的警察双手举枪,腿被一男子抱住,男子双腿有血迹,随后,男子用嘴咬民警左大腿,民警表情痛苦,朝天开枪,很快有人将民警与男子分开。据知情网友介绍,此事发生在勉县,时间为7月29日下午,地点为陕钢集团汉中公司东南门。

男子围堵陕钢集团汉中公司大门 还咬民警大腿抢枪

男子围堵陕钢集团汉中公司大门 还咬民警大腿抢枪

  7月30日,勉县县委宣传部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民警在处置陕钢堵门事件中有关情况的说明》,称勉县一民警在接警处置陕钢集团汉中公司大门被围堵时,遭到当地数名村民围攻。民警鸣枪警告,定军山镇毛堡社区五组村民唐某右下肢中枪受伤,被送往勉县医院治疗,伤者已成功手术,无生命危险。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29日13时许,毛堡村村民刘某驾货车通过陕钢集团汉中分公司东南门时与保安发生冲突,后驾车冲撞挡门杆强行通过。16时许,刘某、宁某、唐某带领部分村民封堵公司东南门通道。16时16分,定军山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令,民警杜某、孙某等4人迅速赶往现场调解处理。
  在民警长时间反复做工作劝解宁某、唐某等人不要封堵通道的情况下,宁某等人不但不听,反而不停地辱骂、挑衅民警,周围群众也在宁某的煽动下辱骂、围攻民警。在民警杜某连续朝天鸣枪示警都不许靠近的情况下,唐某叫嚣着突然扑向前抓住杜某的警服衣领撕扯并抢夺手中的枪。
  杜某在持续后退的过程中开枪击中唐某右腿。唐某倒地后,民警孙某前去查看唐某伤情,唐某用胳膊家住孙某脖子,用手抓住其头发不放持续近四分钟。
  随后,宁某将民警杜某拦腰环抱住,唐某让刘某等人将其抬至杜某身旁,连续撕咬杜某腿部,后被周围的保安将杜某和唐某、宁某三人分开,直至增援民警赶到,现场才得以控制。民警杜某、唐某等人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妨害公务 两人分别判两年
  2015年12月30日,在充分调查、取证下,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宁某、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宁某、唐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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