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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汉中男求私奔遭拒 男子砍伤情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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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1: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场婚外情中,女方提出结束,男方不同意,要求返还钱财或一起私奔,在遭拒后,男方为泄愤将情人砍成重伤。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朝国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8万余元。

李朝国与王某系老乡。2014年10月,趁王某的丈夫在外打工期间,李朝国和王某多次发生性关系。2015年1月,王某由于家庭原因提出二人不再来往,李朝国即要求王某返还在一起花费的钱物或者一起私奔,两人协商未果。同年3月5日早,李朝国将一把长约20公分的刀用纸包裹随身携带,在一家面皮店找到王某说要商议,王某同意并骑电动车带着李朝国到一河堤绿化带的柏树林。李朝国再次提出私奔或退钱,遭到王某拒绝。二人争吵中,李朝国拿出携带的刀在王某面部、颈部及胸部等部位刺、砍十几刀,被晨练的群众发现,李朝国扔下作案工具逃离现场。王某被120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头颈部多处刀割伤;鼻骨粉碎性骨折;气管、食管裂伤;四肢及躯干多处刀割伤;胸1椎体异物(断了的刀尖);右眼球破裂等。经鉴定,王某全身损伤系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朝国四处躲藏。2015年10月2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后,李朝国对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朝国与被害人王某因情感纠纷,持刀在被害人头面部、颈部及胸部等部位刺、砍十几刀,致被害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作出上述判决。(陕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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