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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认识9天就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却不愿生活在一起,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小李与小张离婚。2014年底,小李与小张经人介绍相识并谈婚,9天后,双方就登记结婚。后小张在小李家玩了3天就回家居住,既不和原告举行结婚仪式,也拒绝与原告共同生活。后原被告及家人商量达成《解除婚姻协议书》。就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小张又向小李索要5000元现金,小李拒绝后,被告小张负气离开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手续。原告小李以双方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双方均感无法共同生活,婚姻已有名无实,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闪婚: 认识9天就登记结婚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准予原告小李与被告小张离婚。
法官寄语:婚姻非儿戏。一段美满的婚姻不但牵扯到两个人的感情,各自家庭成员的感受,还有日常的柴米油盐。作为新生代年轻人,在选择步入婚姻殿堂前,要多一些冷静,多一些了解。(偶洋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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