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县人谢斌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大量诈骗短信154052条,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公诉机关查明犯有诈骗罪。近日,汉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5月,谢通过QQ贩卖伪基站设备和短信代发的群,产生用伪基站设备发短信赚钱的想法。谢斌在QQ群里认识了QQ号为2713049744的人(身份不明)。此人和谢斌谈好,由其提供伪基站设备并以每天2000元的工资雇佣谢斌群发诈骗短信。 2015年5月16日,谢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神州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川A6UN40的现代瑞纳轿车并将伪基站设备装在车上。5月17日,谢携带伪基站设备按照雇主要求在四川成都、德阳市流窜并发送大量诈骗短信。2015年5月21日中午13时许行至汉中市时,谢斌再次按照雇主要求进入汉中市汉台区发送诈骗短信。晚19时许,谢在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汉台中学门口被汉台分局民警抓获,所有诈骗设备被扣押。 法院认定:谢斌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154052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未遂),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孔被告人谢斌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华商报 记者 王亮 通讯员 孔令龙 杨学芳) ) Y3 r: u5 W) f: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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