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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商情] 汉中:首推涉旅企业“红黑榜” 建立综合评价奖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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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07: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市为了深入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巩固旅游环境整治成果,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营造有序的旅游经营环境和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大力提升游客满意度, 近日出台了《在全市涉旅企业推行信用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全市范围内的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点)、农家乐、餐饮企业、大型旅游购物场所和交通运输企业,每年进行两次信用评价。通过不定期联合检查或抽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综合考评、社会认可和旅游满意度测评,每年6月和12月将对涉旅企业诚信状况进行综合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以“守信红榜”和“失信黑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质量审核等重点环节积极应用评价结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旅游诚信制度建设。

汉中:首推涉旅企业“红黑榜” 建立综合评价奖惩制

汉中:首推涉旅企业“红黑榜” 建立综合评价奖惩制
  据悉,受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考核结果定性为优秀;在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开展的旅游满意度调查中评价较高,口碑较好,并经正式报告形式进行确认;年内收到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并经市级以上相关管部门认定;经过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企业内部积极开展服务质量创优评查工作,培训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员工礼仪水平较高,收到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并示范推广的企业均将被列入守信激励范围之列。市上将对守信的涉旅经营单位在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中依法给予优待;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发面依法给予便利;对守信涉旅企业负责人、导游、领队在资质管理、晋级审核、评优评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待。
  同时,涉旅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欺诈宰客;不执行中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有乱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履行预定预约,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引发游客投诉和社会舆论关注,对全市旅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10类行为将列入失信惩戒范围,在对其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外,要求各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宣传促销中不予推荐,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等,切实加大对“黑名单”涉旅企业的惩戒力度。
  《实施意见》的落实将进一步完善我市诚信制度化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全市旅游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和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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