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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南郑县交警大队关于陕A8ZJ**号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有关情况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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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20: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陕A8ZJ**号机动车在南郑大道西段康家营什字非现场(电子监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情况的回复

各位网友及广大交通参与者:
        前期一自称陕A8ZJ**号机动车的车主在百度汉中吧、南郑吧上对该车于2016年4月1日13时43分在南郑大道西段康家营什字因“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现将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复盘还原,以起到警示镜鉴作用。
        一、陕A8ZJ**号机动车于2016年4月1日13时43分由西向东行经我队管辖的南郑大道西段康家营什字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该路口的道路监控设备所记录并上传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锁定了该车的该项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贴主及车辆所有人(车主)的要求附:证据照片

南郑县交警大队关于陕A8ZJ**号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有关情况的回复

南郑县交警大队关于陕A8ZJ**号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有关情况的回复

        二、借此机会也与大家交流学习一下道路上哪些是禁止标线。国家标准GB5768.3-2009中规定禁止标线分为3类:即纵向禁止标线、横向禁止标线及其他禁止标线3类。其中纵向禁止标线又分为禁止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单、双黄实线)、禁止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白色分道实线)和禁止停车线(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施划的黄色虚线);横向禁止标线又分为停止线、停车让行线和减速让行线;其他禁止标线包括: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导流线、网状线、专用车道线及禁止掉头(转弯)线。广大驾驶员朋友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进行科目一学习考试时设有专门章节讲解培训。
       三、陕A8ZJ**号机动车于当日行至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而是违反禁止标线跨越直行一、二车道分界线,从直行二车道强行并入直行一车道,对直行一车道的车辆通行造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
       四、该路口东西向均为双向八车道,即半幅四车道。一车道为左转专用道,二、三车道为直行车道,四车道为直带右转道,红灯不禁右。且每条车道均依据国家标准施划有2组引导标线(箭头),标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不存在本地驾驶员与外地驾驶员的认知偏差问题。
       五、该路口的道路监控设备是经市交警支队和省交警总队审批报备后予以建设的,设备编号为:610721000000010010。且证据照片均加载有该设备编号并生动自成加载有防伪码。证据符合陕西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六、事实上每位驾驶员朋友都知道行经灯控路口时要提前并入自己所需行进方问的车道,遇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通过,右转时遇有行人或非机车通过路口时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而这些最基本的通行规则,既是法律的刚性规定,又是驾驶车辆所必需遵循的规范性要求,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保障,在安全面前、在法律面前百分之一的疏忽,就有可能带来百分之百的伤害,就像图中二车道(直行一车道)如继续有车通过路口,在车速不低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与图中违法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而事故责任大家定会一目了然,轻则财产损失,重则人员伤、亡,将会给几个家庭带来不幸。好吧,说法律太过晦涩,那我们谈谈情怀,想想古希腊最著名的智者苏格拉底留给我们的思考:“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出于对法律的尊重无论你对我们的执法手段、执法目的有着怎样的非议,但是,无论如何,秩序都应当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已生效的法律只要尚未被废除,就应该被严格遵守,这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你有评判说话的权利,而我们有捍卫法律尊严的义务。两者共同的边界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虽然网上应者芸芸,但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促进“车轮上文明”,应更倚重规则意识,而非界限模糊的所谓“道德”、“民意”,更需厘清“强行变道”背后的路权之争。因为这在瞬息万变的公路上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看看“成都女司机”引发的“怒路症”,想想今年3月5日东莞比亚迪唐撞翻强行变道的大众朗逸轿车事故等等,能在这谈对错已是幸运。最后,不管你对我们的执法抱有何种偏见,但我们需要提醒的是:生命规则,不容违反。
       七、感谢广大交通参与者对我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对非现场(电子警察)执法证据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大队法宣科申诉,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于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理由允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队定会依据相关程序予以撤销。并接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监督。
       南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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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4-18 20: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这样,直接公布照片,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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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4-18 21: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线变道,哪个驾校出来的?应该追责
发表于 2016-4-19 23: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皮干了,当交警,得当南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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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4-20 2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线不可跨越,考驾照时怎么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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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4-21 14: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车主自己没装行车记录仪,竟然这么理直气壮的去声讨回头来自己打自己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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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4-21 21: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路霸就该好好处理。我觉得在法律范围内,越严格越好,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了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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