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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7日19时58分,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县局110指挥中心电话称:“在南郑县汉黎路高台中心小学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一6岁男孩倒在路边,可能已经死亡,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请派民警勘查现场。”值班民警立即将这一警情向大队赵辉副大队长汇报,得知案情后,副大队长赵辉亲自带领值班民警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一片狼藉,只见一五、六岁男孩倒在一血泊中,另有两处血迹,零星可见车辆碎片。副大队长赵辉将这一情况向大队长刘阳汇报,刘阳从大队各部门抽调25名民警组成“1.07”重大交通事故逃逸侦破组,即刻从现场勘验、现场走访、视频监控和现场证据比对立即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经过全体办案民警近8小时的艰辛努力,走访约150余群众,分析研判63辆车具有肇事嫌疑经过筛选,初步确定了肇事车型,经过专案组民警见人见车,逐个进行甄别,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陕FW3605号香槟色五菱牌小客车浮出水面。1月8日凌晨2点48分经专案组民警朱波和两河派出所民警深入两河镇炉河坝村八组,对有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做工作,得知犯罪嫌疑人门金华驾驶陕FW3605号车藏匿于勉县漆树坝,随即副大队长赵辉带领事故副科长余映峰和办案民警赶赴勉县,于凌晨3时40分在新勉公路将犯罪嫌疑门金华连人带车抓获,经进一步核实,门金华驾驶的陕FW3605号香槟色五菱牌小客车与现场掉落残片基本吻合,该案告破。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门金华对驾驶陕FW3605号小客车,于案发时经汉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高台中心小学路段时,由于天比较黑,没有观察清楚,直接将在路边的小孩撞倒在地事实供认不讳,并于事故发生后,该门以路上行人、车辆较少,抱有侥幸心里,直接驾车逃离现场,万万没有想到,距离案发时间不到8个小时就被抓获。
此案的告破,也是南郑交警大队开展“百日行动”以来取得的又一个成果,既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嚣张气焰,又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告慰。(通讯员 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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