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留坝县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投资开发的奖励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产品开发、配套服务建设、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等领域。 办法规定,对投资建设景区达到国家3A、4A、5A级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单体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景区景点、旅游产品和休闲农庄、品牌连锁酒店等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新建四星或五星级酒店,按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投资30万元以上建设特色民俗文化主题餐馆的,按接待游客量给予3至5万元补助;对在景区景点周边新建泊车位、在县境内注册经营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兴办文化旅游创意类企业、研发具有留坝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土特产品的都将按年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扶持。 (汉中日报) + c; Z2 t! N&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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