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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流] 汉中市住建局,你这是在证明家法比国法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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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2-26 1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来自汉中市市长信箱,现在还没有回复,正在处理中,市政府很重视,要求住建局尽快处理!可到今天为止, 二月一日到现在马上一个月了,住建局还没有回复,这办事效率,怎么能管好汉中? 中途住建局打电话回复说是试行文件! 什么试行文件?这不是在忽悠百姓!忽悠市长!

      王市长您好:现在,市政府在鼓励商品房销售,可是纠纷却很多,严重影响了我市商品房的销售。这里面有个原因:汉市住管发〔2015〕43号文件涉嫌违法,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陕建发[2013]3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在商品房交易中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2014年11月11日,汉市住管发〔2014〕118号第11条也是这样规定的。可是不到5个月,2015年4月9日汉市住建局又出台了个补充规定即〔2015〕43号,其中的第三条竟然彻底否定了【2014】118号文件中的第11条,来了个自我否定,变成了有收费部门委托即可向购房者收费!此后即纠纷不断。

      上位法的法律效力大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市住建局的文件不能与省住建厅的文件相冲突。同时,部门规章必须经过法制办的审查。因此,建议王市长责成市法制办对汉市住管发〔2015〕43号文件进行审查并依法纠正,以促进我市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放下屠刀w)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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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2-26 11: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相矛盾,似乎真有问题!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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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2-26 12: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些单位无法无天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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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2-26 21:5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业主维权的事件太多了,住建局要反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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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2-27 19: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汉中住建局明确的给一个答复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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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2-28 08: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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