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应对处置甘肃省陇南市陇星锑业有限公司尾矿泄漏污染事故指挥部关于解除应急状态的通知
略阳县、宁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鉴于我市境内西汉水及嘉陵江水质持续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终止甘肃省陇星锑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泄漏事件陕西境内应急响应的函》(陕环函〔2016〕75 号)精神,经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15年2月1日起我市将终止此次锑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终止后,请略阳县、宁强县做好西汉水水质常规监测工作。
汉中市应对处置甘肃省陇南市陇星锑业 有限公司尾矿泄漏污染事故前线指挥部(代章)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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