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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哥哥占了自己的自留山坡上和责任田,南郑男子李某对此事一直怀恨在心,遂一把火将哥哥家的厨房烧毁。近日,李某因犯放火罪,被南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李某和被害人李某某本是同胞兄弟,因哥哥李某某占了自己的自留山坡和责任田一事怀恨在心,便产生了报复哥哥全家的想法。2014年12月26日晚11时许,趁哥哥全家熟睡之机,李某先用一根小木棍将哥哥居住的堂屋门别住,随后使用打火机将哥哥家烤烟房和油菜杆点燃后逃离现场,起火后,同院居住的李某某儿媳发现后呼救,并拨打110报警,闻讯赶来的村民和民警将大火扑灭。
南郑:哥哥占弟弟责任田弟弟烧了哥哥家厨房
经清点,大火将李某某家的一间厨房和部分物品烧毁。经南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杉木、松木檩条、松木柱子、铁锅、水缸等物品的价值为2560元。案发后,李某潜逃,2015年7月,民警在南郑县濂水镇一居民家中将李某抓获归案。
南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其哥哥因责任田及自留山坡权属发生纠纷,不能通过正确途径解决,而是怀恨在心,置周围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构成放火罪。故判决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来源:华商报 南郑县检察院 任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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