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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治理措施。
治理欠薪16条
《意见》提出的治理欠薪16条措施,可谓条条是硬招,条条具有针对性,条条落在了欠薪症结上。这些“药方”,意在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从根本上治理欠薪问题,堪称农民工群体的福音。
首先,这些措施中很多是新招。比如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等,规则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织就一张治理欠薪的大网——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意味着无论是分包还是层层转包,总承包企业都要负责发工资;农民工用人实名制,意味着企业在工资问题上再也不能含含糊糊,用一个人就得留出一个人的工钱;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意味着无论工程进度如何,农民工的工资都是有保障的。为此,还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而且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是相分离的,只要农民工干了活,就保证有钱发下来。
其次,监督措施更严密,手法更多。比如,在保证农民工工资账户专款专用的基础上,明确了清偿欠薪的责任,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意味着,企业若敢拖欠农民工工资,就将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难以经营下去。
第三,在这些措施中,不光强调企业的责任,而且强调了政府对治理欠薪的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将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政府治理欠薪也被授予很多招数和方法,除了“黑名单”制度,还有资质审查、项目审批等。比如,对于长期欠薪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农民工被欠薪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过去之所以难以解决,一是制度不够严密,容易让一些企业钻空子;二是制度的执行力不足,相关规则的可操作性不强。现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治理欠薪16条措施,弥补了这些制度性缺陷。接下来,全面彻底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就得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将现有的政策和措施用足、用好,只要促使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政府做好监督员,对于欠薪问题及时用司法和行政手段化解,就能够保障广大农民工的权益,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来源: 光明网 韩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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