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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汉中将“七种”疾病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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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1: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近年来医疗费用逐年增高,参保患者患大型心血管疾病及癌症增多的情况,住院费用偏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为分解费用,采取让住院患者到门诊取药或分解住院等方式,把费用转嫁给参保患者身上,导致参保患者自付过高。

汉中将“七种”疾病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费用

汉中将“七种”疾病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费用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汉中市社保经办部门在认真调研并参考其他地区做法的基础上,通过有关专家多次论证后,在市本级及十一个县区范围内并在原有定额住院费用(二级医疗机构为42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800元)、家庭病床和对冠心病支架置入术等39个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又对颅脑出血等七种疾病纳入项目结算住院费用(据实结算)。

       1、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7种疾病。颅脑出血、大面积脑梗塞、重症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主动脉夹层瘤手术治疗、恶性肿瘤首次手术治疗(含白血病非手术治疗)。

       2、申报及业务经办流程。凡参保人员患病,经门诊初步诊断属颅脑出血等七种疾病范围的,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确认,未经审核确认的,不得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住院医疗费范围。

      3、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定点医疗机,在收治颅脑出血等七种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疾病时,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的诊疗规范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各种检查、治疗和药品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不得将临床“套餐式”检验作为常规检验;不得过度检查、治疗和用药;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同时,对颅脑出血等七种疾病范围的参保人员出院后,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即时传输有关住院、结算信息的同时,应将患者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一并报社保经办机构,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收费标准和医疗服务数据审核后,方可执行按项目结算,对违规费用,经办机构一律予以拒付。(汉中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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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1-5 19: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现在看病报销的门槛越来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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