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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开5起行政处罚信息,详情如下:
1 、 汉中汇美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汉中市食药监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市)食药监妆罚〔2015〕123号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06190696-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封成军
主要违法事实 :检查发现其经营的“米雪兰美白防晒露+清润透白晒后修复乳”套装,所标注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另一产品所有,实际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管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236号)规定,给予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停止经营化妆品7天;2.没收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
处罚决定书下达15日内自动履行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5日
2 、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 从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购进直接口服中药饮片“三七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市)食药监 药 罚〔2015〕112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屈汉华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销售的标示毫州市贡药饮片厂生产的中药饮片三七粉(批号:20150501、20150601)超出生产企业GMP认证范围,毫州市贡药饮片厂不具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生产资质。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已于2015年12月7日自动履行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30日
3 、汉中旭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营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红外测温仪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市)食药监 械 罚〔2015〕122 号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29544566-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丹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6月3日从该公司抽检的标示郑州优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优徳牌智能红外测温仪(YD-WT2)”,经检验,指示灯和按钮项不合格。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决定对给予没收不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已于2015年12月15日自动履行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5日
4 、陕西绿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市食药监食生 罚〔2015〕121号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79414495-3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涛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2015年8月15日生产经营的规格为250ml/盒的汉水绿梦牌核桃油苯并(а)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处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于2015年12月30日自动履行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5日
5 、南郑县胡家营镇福旺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市食药监食生 罚〔2015〕125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柳心义
主要违法事实 :该厂生产经营的大、中、小号规格米豆腐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存在预防和治疗疾病等虚假和夸大宣传用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于2015年12月28日自动履行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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