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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一大早,汉台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就收到某公司的一封感谢信,感谢法官悉心调解处理其诉公司职工张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4 x6 R O# d2 ~; W
$ A: q+ C, a1 t2 B1 r 原告汉中市某公司1979年在汉台区东大街邮局隔壁小巷内修建一幢砖混结构的三层楼房,建成后由该公司十一名职工租住。被告张某从1992年元月租住该楼至今。2011年4月,汉台区政府规划对东大街包括该楼所属范围区域实施拆迁改造,其余十户住户均陆续搬离,只余被告一户长达4年不搬。为不影响政府规划实施的拆迁改造工作,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尽快腾房。0 S2 _; ^3 k$ u1 x8 `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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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民二庭承办后,办案法官通过与被告交谈,了解到被告张某已年过八旬,坚持认为房子属于自己而不是单位,并称自己在那已经住了几十年,对房子有了感情,死都不会搬家。审理中原告也向法官反映,该楼十一户租住户都是老职工,因为被告一直不搬,之前搬走的租户还来找单位希望能给予补偿,原告对此问题很棘手,希望法院能多做工作让被告尽快腾房。一边是老人的固执已见,一边是涉及政府整体规划,办案法官努力寻找案件的突破口,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官在半年时间里多次上门给其做思想工作,通过辨法析理,指出被告现居住的房子属于企业所有,而不是个人。同时,为了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办案法官还联系到被告的子女,协助其子女给老人另行安排更便利的住处。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老人心结终于打开,主动表示要腾退房屋。' U& J" `1 v/ n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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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虽然寒风凛冽,但在汉台区东大街邮局隔壁小巷一幢三层老式建筑内却暖意融融,办案法官一早赶来与原告一起帮助被告腾房,搬完房内东西后,被告将钥匙交给原告,并握着法官的手由衷感激道:“谢谢法官一直以来耐心细致的工作,我很满意!”原告也表示多亏了法院,才成功的化解了矛盾,并对法官文明司法、执法为民的良好作风送来感谢信点赞。 (汉中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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