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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养护] 勉县小贼偷两辆面包车 竟给车主打电话索“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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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9: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缺钱,陕西省汉中市勉县男子张某连盗两辆汽车,更可气的是,张某竟然给车主打电话索要“赎金”。近日,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月21日凌晨5时许,张某窜至宝鸡市金台区,将路边一辆车牌号陕D牌照的面包车(鉴定价值人民币4500元)用螺丝刀等工具撬开车窗进入车内,接线启动后驾驶该车辆沿路行驶,途中,张某按照车上的宣传单上的一个联系电话拨打了车主刘某的电话,告诉其自己将车偷了,要求刘某拿钱赎车,车主刘某未理睬,张某遂将车开回汉中。当日下午,张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汉台区河东店镇周寨村附近时,因车辆没有汽油抛锚,就将车辆丢弃在路边后离开。

  1月24日凌晨5时许,张某到勉县定军山镇绿源路,在汉钢家属区路边发现停放一辆牌号陕F牌照的面包车(鉴定价值7500元),遂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车窗进入车内,接线启动后沿国道108向宁强县方向行驶,途中,张某按照车上的一个联系电话,于1月24日8时许拨打了车主张某某的电话,告诉车主自己将车偷了,要求对方给自己的银行卡上付款1500元就可以让对方将车辆找回,并发短信告诉车主将钱汇入指定的银行卡内。张某某佯装同意打款800元现金后报警。民警于当日12时许在宁强县将张某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面包车。当日下午,在张某的指认下,勉县公安局民警在汉台区河东店镇周寨村附近的公路边追回刘某被盗的陕D牌照的面包车。

  近日,张某犯盗窃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华商报 作者: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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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07: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贼人为何如此嚣张?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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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9-19 14: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贼估计小学都没毕业,智商太低


发表于 2015-9-20 08:1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缺钱就去偷?道德、三观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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