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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陕西新规:主动录用一名失业人员 补贴单位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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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3日,陕西省人社厅出台新规,农民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对主动录用一名失业人员,可以补贴单位1000元。

        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从2015年起,我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中小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陕西新规:主动录用一名失业人员 补贴单位1000元

陕西新规:主动录用一名失业人员 补贴单位1000元

       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对申请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此前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

        鼓励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允许各类具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及技工院校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其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常的失业人员,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计算为领取期限,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此外,我省还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标准发放安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华商报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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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3: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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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找工作的,不都是失业人员吗?不失业去找工作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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