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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私生变准生了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民间借贷一直都只是存在于民间的“私生子”,在官方那儿并没有它的身份登记。现在,新法规给了民间借贷一个“户口”:你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以后借钱什么的不一定要找银行和那些传统金融机构啦。
二、注意以下这几种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1、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2、利息超过36%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4、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你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三、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借款的真实性进行判断
本身就是简单借个钱而已,但如果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这就不单单是还不还钱的问题了。法院会交给公安的警察叔叔或检察机关来处理的。所以呢,大家在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判断,别到时候找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四、合同符合下面五点之一时才可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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