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种植西瓜引发纠纷,为逼迫对方退出当地种植市场,被告人突发“无名火”,用汽油点燃竞争户的摊点和种植棚,近日,南郑县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对季某、王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季某从2008年开始便长期在南郑县本地种植西瓜,因生意往来与西瓜种植户张某产生了矛盾,后认为被害人张某影响了其生意,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季某遂纠集王某、胡某等人采取言语威胁、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其竞争对手退出西瓜种植经营活动。2015年6月18日晚11时许,因当天张某的摊点比季某的摊点生意做得更好,怀恨在心的季某突发“无名火”,将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点燃后扔到其路边经营摊及西瓜棚处,致其烧毁,所幸的是在棚内睡觉的受害人张某及时发现后将火扑灭。
被告人季某、王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竞争对手退出西瓜种植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其放火烧棚的行为影响恶劣,对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农产品种植户,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发生纠纷应秉持互惠互利,和气生财的心态协商解决,若自身权益因遭受不公平竞争受损,应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像本案的被告人季某一样,一把损人害己的“无名火”引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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