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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王小萌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却化名王小艳,谎称26岁未婚,以退婚为借口,骗取他人钱财5万元,逃之夭夭,孰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7月3日,镇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小萌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2000元。
37岁的郝兵为娶房媳妇正发愁,此时姐夫给他说:“一个叫王小艳的女人要与前男友退婚,如果你能帮她出5万元钱退婚,退婚后便可以跟你结婚”,并将王小艳丽的联系电话告诉了郝兵。郝兵与王小萌在镇巴车站见面后感到很满意,遂邀请王小萌到他老家去看看。二人便坐出租车先到郝兵的姐姐家,由于路途远等原因,未到郝兵的老家去。次日,王小萌、郝兵及他姐夫宋富贵、堂兄叶成四人先后进城,准备凑5万元钱给王小萌用于退婚。四人在酒店登记住宿,第二天,郝兵把从姐夫、堂兄处借到的钱,连同自己的积蓄取出交给王小萌,王小萌拿到5万元后谎称他退婚即与郝兵联系并共同生活,随后便无任何消息,郝兵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14年11月9日,郝兵从他人处得知王小萌继续在以退婚为由欲骗取钱财,遂与他人设局,通过QQ联系见面后,王小萌在西安市城南客运站下车后即被西安警方当场抓获。案后,王小萌退还还了郝兵38000元,下欠12000元已被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虚构退婚需要返还彩礼的事实,取得被害人郝兵的信任,骗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汉中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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