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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位于天汉大道左侧,福林大酒店隔壁,2003年左右以2000元每亩被征用!至今院内杂草丛生,乱树成林!+ S3 x9 h+ w X% V2 |9 A7 ~6 i
关于闲置20年征地,是否应该收回恢复耕种
* q1 |! X" x* O9 R" q+ c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为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农民集体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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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20年征地,是否应该收回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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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证,收回的土地在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后,可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等方法依法重新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出让后的价款扣除出让金和国家的规费、税费后按原土地取得的成本还给原土地使用者,不足成本安实际余款返还!6 b7 a+ O3 B4 s
关于闲置20年征地,是否应该收回恢复耕种
( L* h. Y- Z7 h* @$ z! B- R8 s 试问该土地是否应该归还于农民?(呆呆呆大叔)( w# V/ D9 S2 t0 ~+ g#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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