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此地位于天汉大道左侧,福林大酒店隔壁,2003年左右以2000元每亩被征用!至今院内杂草丛生,乱树成林!
+ s7 R$ e J9 h- e
关于闲置20年征地,是否应该收回恢复耕种
3 n+ q, |) S8 @- x2 q- R! u2 {0 L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为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农民集体组织恢复耕种!
" V# w& [4 T2 m/ M2 O4 d2 [3 q% n
关于闲置20年征地,是否应该收回恢复耕种
# s8 m' I! n. }1 E; P0 X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证,收回的土地在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后,可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等方法依法重新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出让后的价款扣除出让金和国家的规费、税费后按原土地取得的成本还给原土地使用者,不足成本安实际余款返还!5 D7 J/ n! e- {
关于闲置20年征地,是否应该收回恢复耕种
8 \, Q2 [' n/ h( ^
试问该土地是否应该归还于农民?(呆呆呆大叔)' w: T8 {" s! E7 P1 w) R; T3 P
7 K6 F" f, u: _,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