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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汉中中心城区禁止经营使用烟煤 严禁新建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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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07: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防治燃煤污染,进一步改善汉中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长王建军签署第9号政府令,发布《汉中市禁止在中心城区经营使用烟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8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 u: F" M% m  L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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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共六条,明确了在汉中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即西汉、宝巴、十天三条高速合围区域以内和三个城市组团(柳林组团、石门组团和周家坪组团)为禁止经营、使用烟煤范围。在禁煤区范围内禁止经营烟煤,禁止建设存放煤炭场所,现有煤炭经营场所必须于2015年10月底前搬离“禁煤区”或关停。在禁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已建成使用的燃煤锅炉限期进行改造或拆除,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在2015年10月底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改造全部到位,酒店、餐饮、洗浴等其他企业单位的燃煤锅炉改造基本完成。逾期不拆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对于禁煤区范围内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居民户实行有烟煤改烧无烟煤,禁止使用有烟煤、褐煤和粉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全面使用清洁能源。. D6 L+ T6 }  C& s% o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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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禁煤工作的职责分工。要求市发改委、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禁煤区的监督管理,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强力组织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市监察局对禁煤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效能监察,实行责任追究。(汉中日报)0 T# x! [4 ^6 R' s, J
发表于 2015-7-11 09:3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及时,很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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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7-12 16: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禁的好 空气要好起来 家家户户都要改变生活习惯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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