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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爱心] 西乡公益联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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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2-27 08: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乡公益联盟自2011年8月发起,至今已6个月,经持续先后开展的活动已不下20件,为西乡的公益事业发展,已尽了一份薄力;但因现行国家管理体制制约及经费来源有限,决定变更营运方式,特公告如下
1、变社团体制,为商业体制
西乡公益联盟自2011年8月发起至今,各类办公经费一直由发起人自行承担,目前已达4万元;联盟未有一分来自财政拨款与扶持,也未有一分社会资助[除杨祥云先生];而大量的需帮扶人员都需联盟的前期资助;社团体制本身难以取得收入,长期靠发起人承担,难以持久
    改为商业登记后,将从事部分商业投资,弥补办公经费,获得持续经费
2、解决安全风险,购买社会保险
    西乡公益联盟的志愿者参加活动,多未临时性与不确定性,且无对应社保购买,活动安全责任与风险实际难以避免;客观现实就是活动服务社会,责任却由组织者个人承担;
改为商业登记后,志愿者将以兼职身份给予购买社会保险,降低活动安全责任与风险
3社团登记与管理体制陈旧,商业登记机动灵活
按社团登记与管理体制,成立社团,除3万注册资金外,还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可注册登记;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成,其中均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即“双重管理”体制。近年来,随着民间公益组织的蓬勃发展,“双重管理”体制备受诟病。
    2011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提出,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也是我国率先提出摒弃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实现直接登记的地方改革方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民政部将继续协调、配合社会化组织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
    新年伊始,继北京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2月1日,2012年上海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又传佳讯,今年上海将探索通过“自律承诺制”等方式,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
    然而,内地一直都未减少业务主管单位的登记要求,而应当业务主管的单位,往往因无利与责任,都不愿承担,导致社团登记有实际困难
    改为商业登记,只需注册资本与场地即可,机动灵活;
4、帐目登记清晰,也已同步收支公告,欢迎各界查阅
西乡公益联盟自2011年8月发起,至今收支均已登记,欢迎各界查阅;也已同步在西乡吧里公告
5、体制变化,爱心不便,目标不变
    西乡公益联盟虽管理体系发生变更,但爱心不便,目标不变,所获收益,在归还出资人天使投资后,利润用于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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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08: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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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转自资深志愿者在QQ群里的公告,我的回复如下?
看了公告,上次已对你说过不解决钱和管钱两件事就发展不起来,现在你们转变观念很好,但不知转为商业大体如何操作,商业体制
是个什么概念?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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