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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汉中实施多项城乡医疗救助措施 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100%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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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8: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汉中市民政局了实施多项城乡医疗救助措施,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精神病患者分别按照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100%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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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资助参合参保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精神病患者分别按照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100%资助,城乡低保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给予总额50%资助;门诊(日常)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日常门诊、购药自付费用,给予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弱病残人员及需长期院外维持治疗的救助对象,根据情况可以分别给予100至1000元的限额标准,一次性核发医疗救助卡或医疗补助金予以救助,其他需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对象的救助,按照住院(大病)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大病)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总额的100%给予救助。( W0 ^) h9 X9 u# V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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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民政对象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总额的70%救助,并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年累计最高救助标准(封顶线)不超过20000元,低保边缘群体中的城乡困难群众,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总额的50%给予救助,并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年累计最高救助标准(封顶线)不超过15000元。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再给予超过数额部分的30%比例救助,但总额不超过10000元。! M3 K* f8 h9 ]! \7 F* J# q

3 O9 c3 t; c- }" L1 ~' j      精神病患者、特殊慢性疾病患者对象的救助,可适当提高救助比例,或按照相关规定、协议救助。目前,我市所有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机构,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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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07: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措施保障群众病有所医

         今年,汉中市实施多项城乡医疗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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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措施为,资助参合参保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精神病患者分别按照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100%资助,城乡低保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给予总额50%资助;门诊(日常)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日常门诊、购药自付费用,给予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弱病残人员及需长期院外维持治疗的救助对象,根据情况可以分别给予100至1000元的限额标准,一次性核发医疗救助卡或医疗补助金予以救助,其他需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对象的救助,按照住院(大病)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大病)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总额的100%给予救助,其他民政对象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总额的70%救助,并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年累计最高救助标准(封顶线)不超过20000元,低保边缘群体中的城乡困难群众,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总额的50%给予救助,并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年累计最高救助标准(封顶线)不超过15000元。4 M$ s+ |7 w8 ^9 n$ f: n, J

2 T1 [% A" u; Q3 r! S" b/ C       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再给予超过数额部分的30%比例救助,但总额不超过10000元。精神病患者、特殊慢性疾病患者对象的救助,可适当提高救助比例,或按照相关规定、协议救助。目前,汉中市所有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机构,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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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3: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病人社会危害大,建议对他们也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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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8: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维稳的重大举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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