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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汉中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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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明确到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或未处置固体废物、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等10大类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信件、网络、来访等形式直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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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较大价值线索、一般价值线索给予人民币200至1万元的奖励。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讯员李奕慧何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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