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起,汉中的空气质量有所下滑,环境问题便成为了市民们关注的焦点,加之,春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也会增多,为了解决随意燃放引发的环境、噪音污染问题和安全事故,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禁、限放时间、区域和种类作了明确规定。
限放区
根据《办法》中规定,1月21日起,汉中市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不得燃放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焰火燃放活动专用”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只允许燃放鞭炮。禁放区域除国务院统一规定禁放的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学校、商场、车站、过街天桥、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一般为200米)、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外,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划定禁放区域。 R1 J( d% |+ R5 Y* ~+ c
在禁放区域任何单位、个人,任何时间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限放时段为春节(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禁放区外(限放区)燃放鞭炮,除此之外的其他时段均为禁放时段,在开工、竣工、开业庆典、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禁止燃放的种类,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生、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处罚。(记者 王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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