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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社局:公布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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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0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民营、中省驻汉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

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陕人社函〔2014〕994号)通知,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国家和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

1、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合格标准按照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合格标准执行,各科目均为60分。

二、我省合格标准

1、护理学专业初级士资格(专业代码003)与全国护士执业准入资格并轨,不划定省级合格标准。

2、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凡2014年5月25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按第3条执行)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5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40分。

3、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凡2014年5月25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5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30分。

4、省线只用于2014年度,不予滚动至2015年。

三、报送要求

请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和市直、民营、中省驻汉医疗卫生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成绩单复印件于2015年3月1日至10日报送到市职改办,复印件上加盖审查单位印章,同时报送省线合格人员名单电子版(2014年度卫生省线合格人员名单请在我局网站公告栏自行下载),逾期不予受理。省线合格人员由省人社厅批准,在批复文件下达前不作为具有相应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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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0: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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