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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业整合技术改造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产业整合技术改造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陕钢汉字〔2012〕116号)和《关于对产业整合技术改造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退回的请示》(陕钢汉字〔2014〕208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于2009年6月擅自开工建设,1座1280立方米高炉、1座2280立方米高炉2台265平方米烧结机、1座14平方米竖炉、1座18平方米竖炉、2座120吨转炉及相应辅助公用工程已基本建成, 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该项目所在地陕西省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钢铁等过剩产能行业项目清理整顿和备案工作,本项目中球团竖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
三、该项目距定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仅0.4公里,选址敏感,且区域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现状监测浓度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方案不完善,相关工作尚不落实。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抄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汉中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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