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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一村主任受贿获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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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8: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31日,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工农桥村原村主任张某,因收受他人好处费及向施工单位索贿30余万元,被汉台区法院以犯受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0 t; m; q  g' N0 j' y0 r4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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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至2011年,张某任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工农桥村村主任。2009年,汉中市某房产公司取得该村土方工程开挖权,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请求村主任张某帮忙出面协调关系。张某答应帮忙后,要求提取2.5万元好处费,陈某同意;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安排公司一项目负责人送给张某5万元;2011年夏天的一天,陈某安排公司出纳交给张某10万元;2012年年初,陈某再次送给张某10万元……此后,张某从受贿款中先后拿出8000元用于支付部分青苗费和工人工资,使得该公司工程顺利进行。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为该公司垫付4.8万元,其余2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汽车、修建房屋及房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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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U2 t- ]" z' e        2010年,一家公司房产开发时,由于所占土地在工农桥村地界,张某以要协调关系、便于施工顺利进行为由,向公司三名项目经理索要好处费6万余元。其间,张某帮助解决矛盾,使土方开挖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后张某将索要的好处费共计6.94万元全部据为己有。2 H/ m6 E2 F! M/ m4 M

& G  h# |$ ]' _/ ?: f4 q       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退缴的赃款3564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来源:华商报   记者王亮)4 z/ z! O: U; X8 \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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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1-3 1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向基层开刀了,这是个好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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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1-3 11: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t8 L( ^7 X6 m现在的村主任,哪个不是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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