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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检验不能享受免检
享受免检政策,不用等下月再买车
不是所有新车都能享受免检
免检车辆不能随意改装
免检还需领取检验标志
机动车六年免检9月1日起实施。
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机动车检验六年免检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汉中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方便市民办事,汉中确定13个地方可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自9月1日起,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将施行免检制度。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对6年内免检车辆,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设立的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提交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
对此,汉中确定13个地方为免费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地方。分别是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室、交警支队车管所、交警支队车管所汉台分所、10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政策解读
只要是新买的私家小型车都可以享受免检政策?私家车6年内免检就可以随意改装车辆了?8月11日,对免检政策中一些容易造成理解误区的方面,华商报记者采访了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给市民进行政策解读。
逾期未检验不能享受免检
“我的车已到检验的日期,为了享受9月1日实施的免检政策,可以先不去检验机构检验吗?”
■解读: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车辆临近检验日期或者逾期未检验的,应及时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检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享受免检政策不用等9月1日再买车
“是否只有今年9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私家车才能享受免检政策,所以最好等到新政实施后再买车?”
■解读: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都享受免检政策,您不用等到9月1日以后再购车。
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签注在机动车行驶证上)划分: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以后,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免检优惠。对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在9月1日前参加第二次年检,所以不享受免检优惠。
新车不一定享受免检
“只要是新买的私家小型车都可以享受免检政策吗?”
■解读:新买的私家小型车有3种情形不享受免检政策:第一种,部分车型不享受免检。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
第二种,发生过事故的车辆不享受免检。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检政策。
第三种,购车后长期未登记的不享受免检。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享受免检政策。
免检车型: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包括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
车辆不能随意改装
“私家车6年内免检就可以随意改装车辆了吗?”
■解读:擅自改装机动车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年内免检的私家车仍需要申领检验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发放检验标志时提示车主不要非法改装车辆,同时也会要求车主书面承诺不非法改装车辆。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一旦发现车辆违法改装的,将依法查处并责令恢复原状。在此也提醒车主,虽然6年内免予检验,但应注意经常检查车况,定期到专业机构对车辆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项目进行检查保养,通过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故障隐患,及时维修,保障车辆在行驶中的安全性能。
免检还需领取检验标志
“是否免检后就不需要领取检验标志了?”
■解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领取和粘贴检验标志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此次车检新政是私家车在6年内免于上线检验,免上线检验的车辆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对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检验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同时,为便于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增设领取检验标志的网点,如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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