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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一司机被交警发现未悬挂车牌,交警盘查时,他却拿出已经过期十余天的临时车牌。依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汉中交警对他做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1月8日上午,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张喆在汉台区运达十字设点检查中,发现一辆轿车未悬挂车牌,于是立即将该车辆拦停。据张喆介绍,在他的询问下,驾驶人张某从车内拿出临时车牌,经查,司机张某拿出的临时牌照已于2012年12月20日过期,但在临时车牌使用的期限内,张某并未申领车牌,系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张喆介绍,根据新的交规,使用临时车牌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而对于受安装条件限制的车辆,必须在行驶中随车携带。张喆说,按照新交规以前的规定,临时车牌过期后,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决定。而自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张某明知临时车牌过期,却仍然驾驶没有悬挂车牌的车辆上路行驶,属于新规定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以做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 记者 李小博 陈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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