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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男子娄某以帮人承揽工程为诱饵,诈骗他人现金九万余元。近日经汉台区检察院公诉,娄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 {2 j& r' n# u9 E0 p: w0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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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娄某与朋友刘某等人在汉中吃饭时称,他在西安建筑工地承包工程。并接受刘某请托,许诺在西安帮助刘某承揽工程。几天后,娄某将刘某带到西安某商业广场建筑工地,谎称该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为自己承包的工程,见刘某信任后,娄某以给工人发工资等为由先后借得刘某现金九万余元,用于购买奢侈品等进行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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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刘某见为自己承揽工程的事没有着落,就向西安某商业广场工地项目部打听并查看合同,发现承包人中并无娄某。刘某方知上当受骗,遂找到娄某索要欠款,在讨回债无果的情况下,将娄某扭送到公安机关。(刘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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