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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强迫交易案在南郑县新集镇公开宣判,南郑县法院判决李某等6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各2000元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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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i- k5 u) c ?8 k 2012年5月12日,李某等6名被告人在南郑县新集镇移民安置区建设中,以安置区占用前街村土地为由,通过成立“运输队”向安置区一期43户建房户销售砂石、提供建材运输服务,从中收取管理费。在建房户不愿接受其服务时,采取语言威胁、堵路等手段迫使建房户不得不接受“运输队”提供的运输服务,其违法所得用于李某等6人发工资及其他支出。案发后,李某等人已将违法所得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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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检察院认为,李某等6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自愿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了建房户等人的合法权益,损坏了建筑市场平等竞争的秩序,且强迫交易43人次,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黄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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