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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一男子纠集朋友出气 反被“仇人”刀刺伤

2015-1-25 15: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2| 评论: 1|原作者: 单色不单调

摘要: 因上学时常被孙某欺负,刘某一直伺机报复。一天他在一网吧看见孙某,便约叫数名朋友持砖块殴打孙某,不料孙某随身携带折叠刀,刘某等人反被孙某连刺数刀。   今年5月2日晚11时许,正在网吧上网的刘某抬头看见了 ...
        因上学时常被孙某欺负,刘某一直伺机报复。一天他在一网吧看见孙某,便约叫数名朋友持砖块殴打孙某,不料孙某随身携带折叠刀,刘某等人反被孙某连刺数刀。

  今年5月2日晚11时许,正在网吧上网的刘某抬头看见了孙某,想着之前在勉县职教中心上学时,孙某老是欺负自己,刘某决定给孙某点教训。

  次日凌晨1时许,刘某约叫朋友杨某、赵某、王某等7人,每人各持一砖块,来到网吧准备伺机报复。刘某先与孙某厮打,并拿砖块砸孙某肩。孙某从裤兜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刘某腹部、右肩刺去。杨某见状,持砖块砸向孙某头部,孙某转身向杨某腹部、腰部连刺数刀。刘某等人立即四散逃离。孙某便进行追打,追到新街子镇仿古街时,孙某将刘某的同伙赵某左胸刺了一刀;返回网吧时,发现王某在对面的路上行走,孙某上前用折叠刀朝王某背部、腰部连刺五刀。后孙某驾驶摩托车逃离。

  刘某、杨某、赵某、王某等人陆续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刘某锐器致腹部损伤属轻伤一级,杨某等人属于轻微伤。今年7月18日,孙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勉县公安局新街子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孙父赔偿了刘某15000元、杨某3000元,取得了刘某、杨某亲属的谅解。

  勉县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因琐事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孙某在其父亲带领下主动投案,系自首,且孙某不满18岁,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

  勉县人民检察院 庄淑娴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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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砖归来 2014-12-25 14:30
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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