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戏厅打电玩正嗨时,发现囊中羞涩,为过足游戏瘾,王某借了朋友张某4000元钱,不料短短几小时,4000元全部输光。王某无力还款,张某纠集朋友刘某等人,持4根洋镐棒殴打王某,并勒令王某写了张12000元的欠条。民警接报后将王某解救。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洋镐棒四根、皮带一条,笔记本一本。 2013年11月29日凌晨2时许,王某在汉中一游戏厅电玩,意犹未尽之时,发现囊中羞涩,随即问身边朋友张某借来4000元继续玩游戏。29日上午7时许,王某将借来的4000元全部输光。为了催促王某还钱,张某与朋友赵某将王某带到了汉中一宾馆内,让王某想办法找钱。王某打了许多电话,却始终无人愿意借钱。 中午11时许,王某趁张某、赵某熟睡之际逃跑。2013年12月1日,张某得知王某将开货车去外地,便约叫刘某、沈某在汉台区批发市场买了两根洋镐棒,张某也从家中拿出了2根洋镐棒,将四根洋镐棒放在了罗某的轿车后备箱内。12月1日晚上11时许,张某打电话令郑某在汉台区崔家沟转盘处,拦截王某的货车。张某、刘某、沈某随后赶到,将王某强行从货车上拉下。三人持洋镐棒对王某殴打后将其带往龙岗大桥。在龙岗大桥下,张某伙同刘某、沈某继续殴打王某并让其还款。 12月2日凌晨3时许,张某等人将王某带至董某租住处强行拘禁,刘某对王某的胸口及尾部殴打数拳。张某让王某出具一张12000元的借条,并让王某打电话借钱。12月2日中午12时许,董某家中停电。张某等人将王某带至汉台区五一路一茶楼,继续让王某打电话借钱。期间张某与刘某又对王某进行殴打。12月2日晚上8时许,公安民警接报案后赶至茶楼将王某解救。 经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右前臂、左肩胛骨、右尺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可评定为十级伤残。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张某向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 2014年6月1日,王某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对张某、刘某两人减轻处罚。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刘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王某人身自由。并对王某实施殴打,致其轻伤。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做出上诉判决。(来源:华商报 记者 杨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