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一男子张某,吸毒被强戒后仍不思悔改,强戒期满后变本加厉,做起贩卖毒品的生意,并数次将毒品有偿转让给刚生完孩子的哺乳期妇女供其吸食。最终落入法网,被予以重刑。 近日,南郑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几年前,张某经营的服装生意做的风生水起,在手头日渐宽裕之余,张某沾染上了毒品,因吸食毒品张某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强制戒毒6个月。解除强戒后的张某,发现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遂关闭了门店,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从上线人员处买来毒品转手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2014年6月,张某两次来到南郑县青树镇,将1.5克海洛因出售给刚生完孩子,尚在哺乳期的妇女唐某任其吸食。第三次张某又携带2.19克海洛因欲出卖给唐某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捕获。南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数次将毒品出售给正在哺乳期的唐某,需从重处罚。南镇县人民法院采纳此建议并作出上诉判决。(来源:华商报 记者 杨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