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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南郑:剁手消费太疯狂 触犯刑律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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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3 10: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2 F( {# g; `% q% N4 m
        据悉,2015、2016年期间,王某曾担任汉中某公司分公司出纳一职,期间该王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累计40余万元。0 j( j: t# ^6 w
        据本人供述,这40万余元,都用于日常消费和旅游购物,平时没钱了就从分公司收取的费用拿钱使用,除了用于自己平时的日常消费外,还经常请朋友、同事吃饭唱歌,经常到广元、成都、重庆、西安等地游玩购物。后公司报案,本案案发。
( ^( k, v: N3 X( g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王某的行为显属此列。( Z+ M$ A  q* G) G2 t2 |
        对于时下很多年轻人而言,这样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而类似的新闻从未间断:儿子欠巨债,父母卖房毁家偿还;情侣刷卡无度无力偿还,双双跳楼身亡;丈夫欠下巨额民间借贷,无力偿还,全家同赴黄泉……绝望、挣扎、犯罪,他们大部分二三十来岁,正当年少,还有大把大把的岁月和青葱等着去度过,却因为毫无节制的消费硬生生将自己逼上了绝路。
. u0 h5 L! ^" W3 e1 G& W        检察官在这里告诫大家:消费须有度,量力而后行。(来源:南郑区检察院 作者: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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