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2602|回复: 0

[爆料] 南郑:剁手消费太疯狂 触犯刑律进班房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8-11-13 10: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z( H; v  Z& d; T
        据悉,2015、2016年期间,王某曾担任汉中某公司分公司出纳一职,期间该王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累计40余万元。2 V; R' E/ h6 L* f# T
        据本人供述,这40万余元,都用于日常消费和旅游购物,平时没钱了就从分公司收取的费用拿钱使用,除了用于自己平时的日常消费外,还经常请朋友、同事吃饭唱歌,经常到广元、成都、重庆、西安等地游玩购物。后公司报案,本案案发。
4 `( n3 g% ]/ _. B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王某的行为显属此列。
4 k  }. f% a7 O, E( E        对于时下很多年轻人而言,这样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而类似的新闻从未间断:儿子欠巨债,父母卖房毁家偿还;情侣刷卡无度无力偿还,双双跳楼身亡;丈夫欠下巨额民间借贷,无力偿还,全家同赴黄泉……绝望、挣扎、犯罪,他们大部分二三十来岁,正当年少,还有大把大把的岁月和青葱等着去度过,却因为毫无节制的消费硬生生将自己逼上了绝路。% F: b6 K2 G0 T+ F$ T/ D
        检察官在这里告诫大家:消费须有度,量力而后行。(来源:南郑区检察院 作者:黄伟)
3 a. ?1 w  m8 n& `, C0 i- h
  F* \2 I9 k$ h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