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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不符合规定,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办的小路(化名)和同事上门走访当事人,未料到发生惊险一幕:当事人因情绪激动,拿着一把水果刀连续向小路捅去。
/ y5 k$ c3 V& g2 Z; a 多亏我练过武侧身躲开了第一刀# s% I! R1 k( l& F
12日,一则“南郑区妇幼保健院医生对政府工作人员连捅两刀”的帖子在百度贴吧南郑吧疯传。" q% I. u d5 u7 A
记者经多方打听,联系上事件当事人——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办的小路。- n( ]* T" ~1 G. S( v" m" G' D
小路说,事发11日下午4时许,当时他和三名同事前往南郑区妇幼保健院,和妇产科医生赵某就之前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规定一事进行告知。
: u8 ^; m* i' o9 S* b' w* g' y& p “她是城镇职工,按规定不享受村上的集体宅基地分配,那房子是她爸的,但协议书上却签的是她的名字。”小路说,由于不符合规定,他们就上门对其进行告知,并要求签字确认。
n( _# Q4 ?4 t7 d9 |! P% V “找了七八次了,每次她都不和我们谈。”12日,南郑区城东片区棚户区拆迁指挥部一位负责人说,事发当天他们再次来到赵某工作的医院,当他们将情况通报给对方后,赵某情绪激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她跑进休息区,从包里拿出一把长约15厘米的水果刀。6 P" }2 h7 z+ A5 w
小路说,当时他看到赵某转身跑进休息区,怕发生意外便跟了进去,刚走到门口,突然对方就持刀捅了过来。“多亏当时眼疾手快,而且我还练过武,侧身一躲闪开了。”小路说,没想到对方接着又捅了过来,当时他下意识往后一退,就感觉左胸口位置被刺了一下。这时,办公室其他医生上前将两人拉开,将刀夺走。1 }/ ?5 ]/ w# Z) [
南郑区妇幼保健院医生,对政府工作人员连捅两刀
. V0 k7 l5 z( Z8 a- y: e# g 4年前签订安置协议被发现不符合规定: X, i- b( l% ?1 {% ^) T& x
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见到小路时,他还穿着事发当天的衣服,在他的棉衣外套左胸位置,有一道长约3厘米的口子,拉开外套,里面毛衣上也有一道口子。
; ~; C0 j' u3 H2 J I* W 南郑区城东片区棚户区拆迁指挥部一负责人说,他们是去年12月开始接手汉山街办国庆村的拆迁安置工作,然而当他们核对之前的安置协议时发现,赵某出生地位于国庆村,然而早在20多年前就将户口迁到了现在的工作地,目前并非该村村民。
J/ l0 \9 g8 u/ [, Z7 Z& R/ J' { “其实那是她父亲的房子,她还有个妹妹,户籍地在村里,也是村里的村民。”该负责人说,他们发现,原本属于她父亲名下的一院房,却以她和妹妹的名义,于2014年4月分别签署了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规定,如果是城镇居民,是不享受村里的拆迁安置和宅基地分配的。发现这一问题后,他们便与赵某进行联系,但对方始终不和他们谈。- U: u, ^ G v
根据赵某签订的拆迁协议显示,房屋坐落于国庆村6组,房屋一幢,总建筑面积308.08平方米。协议约定,乙方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151750元,附属物补偿金额18944元。. T. F) b, C4 x% y5 Y }& ^
赵某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警方已介入调查
# A" ^$ `4 m4 ~3 s6 [$ _4 Z; c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办主管棚户区改造的街办党委副书记杨峰说,赵某和妹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房屋确实在他父亲赵某某名下,且两份协议上的签字都是赵某某代签的。' v% p2 i) @" X* F
杨峰说,之所以出现两份协议,是赵某某以签协议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分给了两个女儿,而他代替女儿签字就“代表”了这一行为。5 v4 ~+ B- l8 k/ H @/ s
“他小女儿户口在村上,按照协议可以获得货币补偿,而且还能得到村上的一院宅基地。”杨峰说,赵某虽然是城镇户口,但房子可以继承,所以他们可以给她地面附着物的赔付,但不再划宅基地,并称“这是符合政策的”。( P' P/ K5 p8 H; Z7 N- P2 V5 z( w( u" R
“房子是我的,不仅两份协议都是我代签的,而且指纹也是我按的。”13日,赵某某说,根据之前协议,街办同意除了房屋拆除赔偿外,还口头答应给他两个女儿一人一院宅基地,后来大女儿的却不给了,“所以才迟迟没有搬迁。”) }6 }5 p$ s. m" t7 y6 O
在工作人员提供的赵某拆迁协议资料袋内,还有两份1月12日署名为“督导组”下发的《通知》,里面提到,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赵某不享受拆迁安置。
/ [: v/ B7 m2 g. E z 对于这两份《通知》,杨峰说是街办督导组下发的,他也是刚看到。随后,街办督导组一名工作人员赶了过来,拿着其中一份《通知》说,通知是他起草写好的,还没给领导汇报,就放在档案袋里。随后,这名工作人员当面将《通知》撕毁。
0 k( b- C; b& \% J4 m 那么,城镇居民是否享受村里的拆迁安置和宅基地分配?南郑区城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并不享受村里的拆迁安置。既然不符合安置条件,为何当初签订了协议?7 h% l1 V, Q9 z3 o
对此,杨峰说,赵某的协议是以前的拆迁工作组签的,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 d3 `$ D% d5 C% Z4 J* B- G% e' Q, V
处警的公安南郑分局汉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目前他们已介入调查。同时,对当事人反映政府工作人员涉嫌采取非法手段动迁的情况,他们也已展开调查。(华商报 记者周金柱摄影周金柱)! I. H) q. v: Z8 D2 O2 L+ I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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