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18时,我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在超市购买机制面皮食用后致家人呕吐、腹泻,希望查处。我局当晚即组织核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投诉人李某于5月3日上午9时在汉台区金华村乐万家超市购买了2斤机制面皮,价值3.2元。下午18时30分左右,食用后家中3人不同程度出现了腹泻、呕吐,随后在金华村卫生室接受治疗。在核查过程中,又接到市人民医院报告,称有4人食用机制面皮后出现不适症状,到院就诊。经走访投诉人及查验超市购销台账发现该批次面皮是由陕西省汉中市绿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
陕西省汉中市绿宝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汉台区七里办事处烈火村一组;法定代表人:谢涛;食品类别:其他方便食品(方便米皮、方便面皮)。该公司持有有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号:XZF61070220160002;有效期至2019年4月27日。该公司经营场所面积约90平方米(有库房1间、操作间1间、包装间1间、洗消间1间),从业人员5人,均有健康证,机制面皮生产设备5台,包装设备1台,冷藏库5平方米,配备有灭蝇灯1台,紫外线杀菌灯1盏。经查,该厂生产的机制面皮原料为面粉、小麦淀粉、玉米淀粉,都是合法渠道购进,索证索票、检验报告齐全有效。
结合投诉和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当日生产的面皮予以查封扣押。该公司当日共生产机制面皮710斤,送往超市销售430斤,退回80斤,冷藏库存200斤。现场对该公司保鲜库5月3日生产的面皮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基数200斤,抽样500g,备样500g)送至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排查中未再接到与此相关联的其他信息报告。截止5月4日上午9时,市医院接受治疗的4人,在金华村卫生室接受治疗的3人,共计7人均全部治愈。其中有两人年龄较大,在院留观,5月7日已经出院。
针对有关媒体称此次事发小作坊系去年夏季发生群众身体不适症状的店面,经核查去年涉事作坊早已关闭,与此事无关。时值夏初,气温骤升,细菌滋生迅速,加之机制面皮不同于传统工艺,此次涉事机制面皮共售出430斤,食用后出现不适病症的为3个家庭,共7人,发生此次群众身体不适病症的原因较为复杂,仍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并同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入手,对机制面皮整治规范。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制面皮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由局食品生产科牵头,辖区食药所配合,对机制面皮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及超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关停。各镇办所发出警示,提请群众谨慎食用机制面皮;二是组织专家对机制面皮的安全性进行专业技术测试和论证;三是以此事件为契机,建立局、所联动长效机制。要求各食药所、稽查大队餐饮科室定期排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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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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