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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进一步促进汉中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11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汉中市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通过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最基本条件,由房产主管部门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勘验,为购房业主提前把好收房关。
审查具体程序为:房产主管部门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商品房交会使用备案申请表》后,先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两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资料进行审查,然后组织房产管理、物业管理、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内容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室内燃气管道、通信网络、电梯安全、楼道照明、出入道路通行、消防设施、围墙、监控、绿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物业服务场所等,最后由房产主管部门对符合交付使用基本条件的项目颁发《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开发企业在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才能向购房人交房。
该规定试行一年来,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共对市中心城区5个项目颁发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这5个项目中至今无一例商品房交付信访问题发生。业内人士介绍,该试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交付行为、减少商品房交付信访问题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华商报 记者 曹玉芳 通讯员 牛长福 杨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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