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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猪头肉有个好卖相,汉中市南郑县的唐某竟用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用松香为猪头肉脱毛。日前,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对唐某提起公诉。
唐某在南郑县红庙镇经营一家酱肉店,专卖猪头肉等卤制品。今年年初,唐某在南郑县一农贸市场内买鸡时,看到卖鸡的用工业松香给生鸡脱毛,又简单又方便。于是,唐某也购买了工业松香,开始用松香给生猪头脱毛。工业松香含铅量极高,在加热过程中会持续释放有毒物质,会渗透并残留在禽畜肉制品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用工业松香给禽畜类脱毛。
2014年3月,南郑县红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给唐某送达了《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其不得使用工业松香为肉制品脱毛。但唐某为了节省成本,图省事继续用工业松香脱毛。同年5月份,南郑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唐某经营的酱肉店检查时,发现唐某正在使用工业松香加热的方式给生猪头脱毛,执法人员现场提取脱毛使用的疑似松香混合物200克、猪头肉200克。
经权威机构检测:提取的猪头肉检出工业松香成分,提取的疑似松香混合物主体成分为工业松香。2014年5月份唐某共使用松香脱毛加工猪头4个,销售金额400余元。 (记者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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