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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汉中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不变。根据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发放高温津贴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9 H( U q' Z- Y6 b! W5 s' H- i 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 S3 N$ r G2 W9 {# E3 d
高温津贴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e) I! d) O u1 H$ V- a7 O3 E6 q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刘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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