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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汉中崔某为给父亲看病,挪用单位37000元该不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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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6-3 1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某通信器材公司业务员崔某,为了给父亲看病,挪用单位资金37000元。近日,汉台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缓刑。+ f9 D, k8 O$ `6 ?  o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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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某在汉中某通信器材公司工作,任业务员,负责片区手机销售及收取贷款工作。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崔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客户现金贷款后只将部分交回公司的方式,挪用公司货款共计37000元,挪用的这些资金都被崔某用于支付其父亲的住院费。2010年11月5日通信公司发现报案后,崔某先后分2次将挪用款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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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崔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销售手机的职务便利,将共计37000元的手机销售资金挪用,供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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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7 c  M3 m1 U- W+ o: _- y  鉴于其犯罪所获资金为给父亲看病,并归还了所挪用资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松 苗瑞)( j; [, z. G) C2 f1 L0 F/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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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6-3 15: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没有赚钱能力,连尽孝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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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6-5 16:5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拿钱去做什么,这样做总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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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6-5 19: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应该督促提醒教育,这样被抓,娃这一辈子可能都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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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6-6 11:0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单位监管也很不到位啊,数目不大,又不是乱花,单位处理这事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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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6-6 17:3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抓,虽情有可原,但情不可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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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6-7 14:0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很混蛋,这点小事内部处理就行了嘛,你一报案,JC又不能不处理,有孝心的娃这一辈子就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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