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十条措施》。《措施》指出,要减少会议数量,建立“无会周”制度,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改进会议形式,增强会议实效,坚持节俭办会,严格审批备案,严肃会议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市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结合汉中市会议会风实际,《措施》在会议数量、时间、规模上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除党章规定的会议、中省明确要求及汉中市决定召开的会议外,其他全市性会议均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也不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特殊情况确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需要审议重要事项、讨论重要文件的会议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超过1天,市级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不超过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委、省政府同类会议确定,严格控制举办各类纪念、研讨、表彰会等。 市委、市政府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把每月的第二周设为“无会周”,全年“无会周”总量不少于10个。无新的决策部署、能深入基层现场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能以文件形式提出落实意见或以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督办单方式下达任务的,不再以贯彻名义层层召开会议,可采取电视电话以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汉中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外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如遇特殊原因,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简化程序、解决问题。控制领导讲话时间、大会交流发言人数,会议主持人不介绍市级领导,不安排合影、不举行颁奖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