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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略阳县出文规定干部操办婚丧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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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09: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略阳县纪委和监察局联名下发的《关于重申严禁机关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家庭中除了婚礼、葬礼以外,升学、参军、乔迁、生日、满月及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得操办,在操办婚礼、丧礼时还要提前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明确拟操办婚丧事宜的具体时间和宴请规模,严禁领导干部借机敛财,大操大办。2 Q* i- H! k. S7 N( i2 N

! V* J! n, t% {, v  在《通知》中,略阳县纪检部门明确规定,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一律实行报告制度。婚事须提前10天申报,丧事即时申报,特殊情况事后3日内报告。申报时,本人须填写申报表,明确拟操办婚丧事宜的具体时间和宴请规模,科级领导干部的申报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t$ ~" G" y& s. X6 {9 O

+ h, v! f+ r" z9 V% m  w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该县公职人员不得滥发请帖、请柬、短信和打电话进行范围邀请。除婚丧事宜外,升学、参军、乔迁、生日、满月及其他喜庆事宜仅限本人直系亲属参加。公职人员操办婚庆事宜须严格控制宴请时间,不得在家属区等公共场所搭棚设席影响群众生活,参加宴请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同时,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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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该县纪检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站,对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一经举报查实,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没收顶风违纪收受的礼品礼金,并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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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1: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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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不等于能做到,能做到才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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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3-22 19: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不是说空话 ,愿执行到位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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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3-26 08: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期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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