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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步伐,根据省、市《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和《洋县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7 J7 }$ D0 {! t( g
* K. I* l2 h4 w6 `- S" W一、目标任务
* B" h- F3 z' X( g% I& Z$ O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县实施移民搬迁安置37253户、137113人,其中:地灾移民1640户、6209人;洪灾移民17990户、62870人;扶贫移民10616户、42623人;生态移民7007户、25411人。项目共涉及20个镇,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3420户13400人;2012年3707户13652人;2013年3662户13802人;2014年3823户13986人;2015年3630户13395人;2016年3590户13102人;2017年3603户12673人;2018年3743户13966人;2019年3866户13992人;2020年4209户15145人,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我县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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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民搬迁安置点安排5 ?0 h8 d0 L1 l
移民搬迁安置点为县级移民点和镇级移民点。; ^: |. Y( s5 ]) v
1、县级移民点确定6个点, 2011年—2020年安置7865户31460人,其中:磨子桥点规划设计接纳3226户、草坝点1039户、溢水点400户、华阳点400户、戚氏点800户、龙亭点2000户。2011年县级移民点4个,安置1500户,其中:磨子桥点600户、草坝点500户、溢水点200户、华阳点200户。磨子桥点、戚氏点主要以建多层楼房为主,草坝点、溢水点、华阳点、龙亭点主要以三间、两间自建房为主,华阳点主要安置华阳景区范围内的搬迁户。* C; c: _8 X5 A, S7 ?9 M! q. f1 i
2、镇移民点19个,2011年—2020年安置29388户105653人。其中丘陵山区的桑溪、金水、关帝、茅坪、八里关、黄金峡、黄家营、白石、四郎、长溪、槐树关11个镇主要任务是组织移民户上县级移民安置点和平川镇移民点集中安置。同时在本镇每年集中安置50—80户,其余镇每年在本镇集中安置80—100户。2011年镇移民点19个,安置移民1920户,镇移民点主要以三间、两间群众自建房为主。
" C) @4 u w" k0 |- y5 F3、移民搬迁户按照个人意愿,可自己选择安置点,县移民搬迁办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协调安排,安排时按地灾移民、洪灾移民、扶贫移民、生态移民,先山区后丘陵再平川,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顺序安排。0 C+ I8 ~2 b& F# D
" @" T4 j% }4 l9 J$ }! Z9 T* X) `三、移民搬迁对象6 M, G5 Y, P' ?0 d
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
6 O, u; x/ b6 \1 D4 t* {2、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4 h- K( d) Y& t: _! w f; ]: H% m- h0 C3、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5 r7 @) A' t K9 U4、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a. Y ? `$ e5 T1 a7 F
5、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 S; N+ _9 Y i5 K) B$ Y
6、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 U/ Y9 h2 i$ B8 ^& C近五年享受了各种移民搬迁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9 C" R6 `% C1 [5 E9 q8 m& \0 K) \% K) p2 O
移民搬迁对象为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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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原则+ z' N: [! o- \& F( @! s0 I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移民搬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由符合条件的村民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移民点、安置方式和建房形式,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 o6 j( O+ ~8 v7 q% Y2、镇负总责并以镇为主体的原则。镇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根据移民搬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方式。) ?: `- R* Q- [
3、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镇化和集镇发展规划,对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一次规划,分期、分批、分年实施。统一选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风格造型、统一完成时限。县级移民点的规划委托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单位设计报省移民搬迁办审批,各镇移民搬迁安置点的规划由县住建局负责规划设计,报县移民搬迁办审批,市移民搬迁办备案。 # {0 _& E5 l' Q+ u, |, g( B
4、统筹项目与重点打造的原则。县政府统筹整合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扶贫办、住建局、卫生局、文广局、林业局、发改局等部门项目资金,各项目部门申报的移民点必须服从县移民搬迁安置点的总体规划。今后,县上各部门的项目资金要重点投向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 m y9 r j) @) t7 f5、突出集中安置与严格控制分散安置的原则。对有意愿、有条件的搬迁户实施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的,每户宅基地按0.2亩测算并规划设计,纳入移民搬迁用地计划,按程序报批。需分散安置的每户宅基地按0.25亩测算,主要解决需搬迁而经济实力差的贫困户安置,原则上对分散安置户按拆旧修新办法解决用地问题,不再安排建房用地指标。3 y" S$ Y2 s% j
6、移民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移民搬迁安置应与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 o2 k7 H Z& e+ F7、移民搬迁政策与农民进城政策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移民搬迁对象进城购房定居(中心城区除外),享受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政策。: K5 O; r! P.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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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惠政策 L# f! X g0 e8 F9 k
1、建房补助政策。建房补助标准:(1)集中安置点建多层房安置的按60m2、80m2、100m2三种户型进行设计建设,每平方米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搬迁户按照不同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购房资金,建房其余资金由政府协调统筹解决。搬迁户根据家庭实有人口按人均25m2测算住房面积选择户型,享受国家移民搬迁优惠政策,超出标准面积的价款和楼层差价部分,由移民搬迁户自己负担。(2)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移民搬迁户优先安排,在计算家庭人口时,可分别多增加1个人和0.5个人的份额。(3)移民搬迁户自愿到集中安置点按三间或两间单家独户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统规统建的按建房实际成本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00元。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部分由政府统筹解决。(4)分散安置的,按每户补助3万元的政策执行,严格控制分散安置户数。(5)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按每户30—50平方米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统一纳入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确保住房有安全保障。, X( J4 v: ?1 g
2、户籍管理政策。搬迁至本县外的移民户,户口必须随人迁移至新居住地;县内安置的搬迁户,户口可迁至新居住地,也可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搬迁户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负责落实。/ v9 L- g6 W" V) d* j* N- m
3、规费减免政策。免收移民搬迁户新建房用地审批、户口迁移、土地调整、房屋产权证办理等费用,免费为搬迁户提供房屋建筑设计图。最大限度地减轻移民搬迁安置户负担。享受了移民搬迁优惠政策补贴的其房屋产权不得买卖交易和转让。
- A. U9 c2 _$ O4 i4、权益保障政策。移民搬迁户子女就学,由安置地政府统一协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移民搬迁政策与农民进城政策、土地流转政策相结合,移民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但已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补助政策的除外),进县城购房定居的移民搬迁户,必须按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政策执行。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以防耕地摞荒。
; d ]2 M1 y1 K7 V6 R5、就业扶持政策。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先向移民接收地安排,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及子女参加劳务技能培训,优先输出安置就业,拓宽移民增收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城镇和移民搬迁社区增设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搬迁户就业;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培育后续产业,加大主导产业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化经营,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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