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1750|回复: 1

[闲谝] 南郑抓住两个贩运黑熊尸体的四川人,一审被判缓刑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3-2-27 09: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9月底,南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巡查中,在南郑县汉山镇车站,发现一辆小轿车形迹可疑,上前盘查得知车上是2名四川人。执法人员发现他们言辞闪烁,言语前后矛盾,要求打开后备箱检查。5 p) c5 `4 J0 g
        映入执法人员眼帘的全是核桃,但闻到一股怪味。拨开上面一层核桃,发现下面有一个长着黑色毛发的东西。清理开核桃,执法人员确定那是一头黑熊尸体。见事态比较严重,执法人员立即将2名四川人控制。
# I) U4 s5 C" u% _2 _        执法人员预估这头黑熊约有75公斤,已被剖腹并掏空了内脏。经过审问,南郑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这头黑熊来自商洛市柞水县。民警迅速赶往柞水调查,将柞水村民李某和简某抓获。
. f( A) e! F* d电死黑熊卖了2.2万元
: a3 Q3 f5 Y* \+ c! r$ i7 I  a5 J      “黑熊是从山上捡的。”面对警察的询问,李某和简某试图抵赖。经过进一步审讯,李某和简某最终道出实情。为了弄钱,在柞水县乾佑镇车家河一座山上,李某、简某非法设置电网。9月27日凌晨,一头黑熊被他们设置的电网电死。李、简二人将黑熊内脏掏出掩埋,将黑熊尸体隐藏在山上。后2人联系到四川的吴某,吴某赶到柞水,以2.2万元的价格与李、简成交。吴某又叫来陈某,租车准备将黑熊尸体运往四川贩卖。
1 U; X% D, O6 |6 w6 m         事情败露后,李、简二人被当地警方刑拘,吴、陈二人被南郑警方刑拘。南郑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购、运输他人非法猎捕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黑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遂对二人提起公诉。5 L' T- _& M/ J0 Q' |5 H
        南郑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罚金3000元;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g) z* i  ]: ]' \# m
发表于 2013-2-28 17: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想发财没有错,但利小风险大的买卖是做不得的。这不,一旦失手悔之晚矣。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