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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南郑抓住两个贩运黑熊尸体的四川人,一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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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09: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9月底,南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巡查中,在南郑县汉山镇车站,发现一辆小轿车形迹可疑,上前盘查得知车上是2名四川人。执法人员发现他们言辞闪烁,言语前后矛盾,要求打开后备箱检查。" f# _8 r* O: n6 Y+ j- V. \1 [; z# ?
        映入执法人员眼帘的全是核桃,但闻到一股怪味。拨开上面一层核桃,发现下面有一个长着黑色毛发的东西。清理开核桃,执法人员确定那是一头黑熊尸体。见事态比较严重,执法人员立即将2名四川人控制。
, l1 n. L; D' q" J; q1 s  H6 B  f        执法人员预估这头黑熊约有75公斤,已被剖腹并掏空了内脏。经过审问,南郑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这头黑熊来自商洛市柞水县。民警迅速赶往柞水调查,将柞水村民李某和简某抓获。  E( U  U  [* E( {# }
电死黑熊卖了2.2万元
& {* _' T3 }$ \1 _; t      “黑熊是从山上捡的。”面对警察的询问,李某和简某试图抵赖。经过进一步审讯,李某和简某最终道出实情。为了弄钱,在柞水县乾佑镇车家河一座山上,李某、简某非法设置电网。9月27日凌晨,一头黑熊被他们设置的电网电死。李、简二人将黑熊内脏掏出掩埋,将黑熊尸体隐藏在山上。后2人联系到四川的吴某,吴某赶到柞水,以2.2万元的价格与李、简成交。吴某又叫来陈某,租车准备将黑熊尸体运往四川贩卖。
% @8 J; B8 ~( [6 o8 O  w         事情败露后,李、简二人被当地警方刑拘,吴、陈二人被南郑警方刑拘。南郑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购、运输他人非法猎捕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黑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遂对二人提起公诉。
3 w9 E! r5 w, G2 j3 u        南郑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罚金3000元;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6 K* }8 h* r4 p' ]
发表于 2013-2-28 17: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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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财没有错,但利小风险大的买卖是做不得的。这不,一旦失手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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